立法院今日完成《公司法》修法,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,為了因應年底亞洲洗錢防制組織評鑑,王美花表示,《公司法》第22條之一新增的每年申報董監事與股東申報義務規定,將在相關子法《電子申報辦法》訂定後,於今年8月上路,由於69萬家公司股東名簿申報工程浩大,經濟部與財政部勾稽公司報稅時股東名簿後,將於今年8月以後,將會寄發通知,請公司確認股東名簿是否有變動,未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之公司,將面臨處罰。
「有異動才要申報,經理人也要申報」
王美花表示,本次公司法修法係16年來最大修正,首先《公司法》第一條規定,公司可採行公益措施,雖然不是強制性規定,但對於企業重視社會責任,是重要里程碑,因應今年十一月洗錢防制評鑑,也新增了第22-1條,董監事與股東申報義務,立法過程,各界對於公司,尤其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資料申報程度,都非常關切,經過跨部會協商,最後採行年度申報與異動申報,換言之,有異動才需要申報,否則一年申報一次,申報項目則是經理人、董監事與持股超過10%的大股東。